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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293-0/2025-0025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11-25 20:03
  • 标       题: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 文       号:琼公积金提〔2025〕5号发布日期: 2025-11-25 20: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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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

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中心、各处室: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人解决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和标准

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二、申请时限及材料

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

(一)联网能够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承诺制申请办理。

(二)联网未能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承诺办理。

三、办理渠道

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四、信用管理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我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我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告知书(因大病致困提取)

      2.申请人承诺书(因大病致困提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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