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2820293-0/2019-3402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公积金 成文日期:2019-12-06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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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材料要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12-06 07:36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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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1.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制定。
2. 取消租房合同材料要件后,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或网上服务大厅自主办理租住住房提取业务,在网络客户端业务办理界面填写相关租房信息后提交办理,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件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填写租房信息表后交由经办人员录入系统办理。
文件正文:关于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材料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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