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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发文机关: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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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我局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门户网征集调查专栏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及广大职工征求意见建议。截止1月14日,我局共收到收到6个反馈意见,其中5个为无效意见。针对反馈“能以缴存基数为参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意见,经研议,部分采纳,理由是我局在政策制定时遵循“使用同权”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可依照同等政策办理住房公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上,购买首套房以缴存基数测算贷款额度,购买非首套房按“存贷挂钩”机制确定贷款额度。
特此说明。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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