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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293-0/2023-041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12-04 17:47
  • 标       题: 《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解读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04 17:4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解读


一、《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及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并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印发。

二、《通知》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房销售项目免存保证金,更大幅度加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回笼,从而切实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明确现房销售项目免存保证金,并规定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二是明确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三是明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办理流程。

四、《通知》涉及范围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已申请或计划申请办理楼盘基础信息登记的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

五、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符合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的房产项目数量及购房人公积金贷款金额、保证金留存余额或银行保函担保额度,向此前办理楼盘基础信息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督促受委托银行完成解付保证金工作。

(三)若解付项目为银行保函担保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协调担保银行在接到银行保函解保通知及银行保函原件后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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