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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提取问题
2023-07-28 16:22 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机关: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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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房人持有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购房合同;

3.购房人购买外省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参保(住房公积金)记录;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无需提供)。

注:(1)配偶申请办理,可联网查询婚姻信息的,由工作人员上传联网查询结果;无法联网查询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2)购买外省新建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

(3)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拍卖房款专用票据或成交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备案登记表作为替代材料,在购房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4)通过跨省通办办理的,还需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跨省通办”窗口)。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房人持有交易过户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部分产权交易的不予以受理),并取得购房发票;

3.购房人购买外省二手住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参保(住房公积金)记录;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存量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房发票;

4.过户后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注:(1)购买本省二手自住住房的,由工作人员上传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备案查询结果,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2)配偶申请办理,可联网查询婚姻信息的,由工作人员上传联网查询结果;无法联网查询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拍卖房款专用票据或成交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不动产权证作为替代材料,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4)购买外省二手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

(5)通过跨省通办办理的,还需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跨省通办”窗口)。

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1.购房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购房人持支付购买拆迁安置房差价款之日起一年内的有效支付凭证;

3.购房人应具备拆迁安置房购买资格;

4.购房人购外省拆迁安置房的,在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持有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参保(住房公积金)记录;购房所在地是指所购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拆迁安置协议;

3.一年内的补缴房款凭证;

注:(1)配偶申请办理,可联网查询婚姻信息的,由工作人员上传联网查询结果;无法联网查询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2)购买外省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购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养老(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

(3)所购房产可联网查询备案的,无需再提供准购资格名单材料;无法联网核查的,由直属局获取准购资格名单核验,必要时申请人需提供协助;

(4)通过跨省通办办理的,还需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家庭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本套房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除外);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人持有所建房屋发证日期一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人持有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且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在出具之日起一年内。

4.申请人在外省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建房前一年内本人或配偶任一方持有建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城镇职工参保(住房公积金)记录;建房所在地是指所建房产的地级市或直辖市所属行政辖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造或翻建住房提供);

3.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住房提供)。

注:(1)配偶申请办理,可联网查询婚姻信息的,由工作人员上传联网查询结果;无法联网查询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2)大修外省住房的或本省无法联网获取房产信息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建造外省住房的,还需提供建房前一年内申请人或其配偶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有效户籍或连续正常缴纳半年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或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参缴材料。

(4)通过跨省通办办理的,还需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受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跨省通办”窗口)。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1)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无法联网查实退休信息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

(2)女工人已年满50周岁,因社保未缴满年限无法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的,可签署《退休提取告知承诺书》承诺办理。

(3)通过跨省通办办理的,还需提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

受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跨省通办”窗口)。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或取得一至四级残疾证书;

2.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或一至四级残疾证;

3.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注:已取得一至四级残疾证的,可签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告知承诺书》代替材料2、3。

受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申请人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

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注:可签署《出境定居户籍注销提取告知承诺书》代替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三)受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

根据办理方式不同,分为承诺办理和继承权公证办理两种方式,受理条件区分如下:

1.承诺方式办理:死亡职工有海南省有效社保卡或无有效社保卡但个人余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可承诺办理。

2.公证方式办理:不符合上述承诺办理条件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3.公证方式办理,继承公证书或遗赠文件明确多人继承且未指定一名收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继承人临柜面签知情同意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至其中一名继承人。 4.职工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

(二)办理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3.承诺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

(2)第一顺位继承人户口簿、结婚证或医学出生证明等之一关系证明材料;

(3)第一顺位继承人签署《死亡提取告知承诺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办理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

注:线上办理仅限单人继承情形,且由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办理;多人共同继承的仍需线下办理。

2.线下办理(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当地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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