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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020-10-26 17:11 来源: 发文机关: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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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则、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一件内办理。

(一)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职工配偶(不是修建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修建房人身份证件,视情况要求修建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5建造省外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职工配偶任一方在建造房地可供核查的户籍身份证件及建造房前已在建造房地连续正常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6.建造省外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建造房所在地建造房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并已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我省的,可不提供第5项材料。

(二)办理渠道

柜面。

(三)提取额度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上限为每平方米900

(四)注意事项

建修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建修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建修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建修房人临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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