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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解读
2024-12-30 19:18 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机关: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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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支持缓解借款人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重新择业等导致收入明显下降进而引起的还款压力,提升贷款管理服务效能,我局决定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五部分内容,明确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条件、展期期限要求、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及违规办理风险等。

三、业务生效日

贷款展期业务办理成功后,自下一还款期起生效。

四、贷款展期后利率执行标准

贷款期限延长后,当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业务生效日起按照存量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原借款合同利率调整规则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线上渠道仅支持已办理缩期的借款人申请在原贷款期限内展期。

(二)借款人应在非还款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三)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时,涉及“借款合同期限变更补充协议签署”“抵押权登记事项变更”等事项办理。

(四)业务办理成功后,将更新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基础信息,借款人还款利息将有所增加,应按照新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或抵押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经法定机构公证且注明具体授权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为监护人(或继承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职能部门出具的监护(或继承)有效法律文件或公证书。

(六)贴息贷款展期业务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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