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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06-13 19:21 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文机关: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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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琼公积金法〔2022〕2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健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特制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三十八条,分为总则、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及修复、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附则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定职责分工。《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信用评价管理活动省局和直属管理局职责分工,省局指定法规稽核处作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的牵头部门,统筹管理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工作,直属局具体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和应用、调整、修复等工作

二、明确信用评价过程中证据资料要求。《细则》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证据收集和保存的要求,信用评价管理的证据材料需参照行政执法证据资料标准进行保存和收集。《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针对不同的类型和情况提出核查的方式和应当留存的证据资料。

三、明确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信用评价异议提出的时间,提供的材料以及直属局对信用评价异议的处理要求。《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对信用修复的方式、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了信用主体采取细则中认可的方式进行修复满1年的,信用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并明确信用修复遵循逐级修复的方式进行。

四、细化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一是明确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被评为B级、C级情形的,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单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别评定为B级、C级情形的,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同时规定了直属局对于被列入B、C级的单位要建立台账,明确抽查次数。信用评级信息根据信用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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