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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反馈
2020-12-31 17:24 来源: 发文机关: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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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规范制定程序,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规定,我局于20201214日至1225日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关于租房提取业务试行房租约提代付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反馈意见情况。征求意见期内,网页浏览量1127次,访客人数986人,共收到14名职工反馈意见,其中11名职工通过邮箱反馈,3名通过电话反馈。总体反馈意见整理如下:

(一)不同意转至房东,可能会产生财产纠纷,而且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应由职工支配使用。

(二)提取流程复杂,提取条件过高,要求租住房屋有合法权属不便民,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方便人才,真正做到放管服,请向广州、深圳学习,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实行无房提取。

(三)900/月的租金低,不足额部分还需要补差,非常麻烦,有的房东不在本地的,每月沟通成本非常高,可预料到的是房东不愿按该方式支付。

(四)通常租客按季度支付租金,也有半年支付,甚至按年付,如选择月付不仅租金没有优惠,实际增加了租客成本;若房东不同意该支付方式,公积金局如何解决?

(五)租赁公司已向房东支付出租的,公积金局如何确保资金转入准确收款人。

(六)11日起执行没有缓冲期,应预留足够的执行缓冲期,以便租房职工调整。


二、修订意见。针对上述意见建议,我局反馈意见如下:

(一)对于反馈不同意转账至房东的意见,经研究,暂不采纳。理由如下:实行房租约提转至房东已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作为执行部门,应贯彻实施。房租约提代付业务将原先“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的业务模式转变成“按月支付,最长约定3年”,实际上减轻了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和年年申请的繁琐;同时,我局将加强资金支付风险管控、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线上办理渠道,方便租房职工办理。

 (二)对于反馈参照广州、深圳,实行无房提取的意见,经研究,暂不采纳。理由如下:租房提取业务应建立在职工租房并支付房租的实际情况下,不应放宽到所有无房职工,避免骗提套取行为发生。

(三)对于反馈租金水平较低,与房东沟通成本较高的问题,经研究,现阶段暂不采纳。理由如下:现阶段900//人的租金提取限额经管委会审议确定,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职权规定,我局无权限自行调整。租金超过900/月的职工,可在季度末一次性补差给房东。后续我局会持续关注租房市场租金水平,充分调研后向管委会报告,提议调整提取限额。

(四)对于反馈按月约定方式单一,与实际市场租房支付频次不符的意见,经研议,部分采纳。理由如下:房租约提代付至房东是租房业务创新举措,为确保资金安全,在现阶段支持按月或按季的支付频次。

(五)对于反馈租赁企业承租后转租给个人,房租是否能准确支付的问题。目前约定代付业务支持转账至租赁企业方式。如与住房租赁主管部门租金支付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对于反馈11日起执行时间过短的意见。经研议,给予采纳,拟定2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0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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