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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293-0/2018-2088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公积金 成文日期:2018-12-28 09:10
  • 标       题: 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2-28 09:1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公告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现就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详见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hngjj.net)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如下:(一)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830元/月。(二)琼海市、儋州市:730元/月。(三)其他市县:680元/月。

三、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0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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