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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20293-0/2023-0369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12-01 18:31
  • 标       题: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12-01 18:3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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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

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集中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管理,我局决定对符合销户和恢复缴存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1031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对其睡眠账户开展清理工作

(一)职工离、退休的

(二)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与社保停缴均满2年,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职工已调离本省,在外省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且个人账户余额为0的;

(六)职工在职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个人身份信息不准确的。

二、清理时间

集中清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清理方式

(一)符合退休、离职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登录“海易办”手机APP线上自主办理,也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局”)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个人余额不超过1000元且已退休的职工,截至2024年1月31日前仍未办理退休销户提取的,我局将采取代办销户提取方式,将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转至其在我省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公积金管理局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死亡销户提取。

(三)已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请按外省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在我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停缴满2年且个人账户余额为0的,本公告印发一个月后我局将采取集中批量方式进行销户处理。

(五)职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不准确的(名单详见附件1),由本人持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公积金管理局申请办理身份信息变更手续。单位破产、改制或重组等原因无法提供单位证明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档案记录等佐证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六)职工已离职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就业且自愿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自主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也可到公积金管理局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长期停缴职工进行核实,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变更;对符合销户条件的,应积极联系睡眠账户职工,提醒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单位未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依法履行义务,尽快为职工恢复缴存。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咨询、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本公告清理范围的,请尽早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附件:1.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不准确名单

      2.各市县公积金管理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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