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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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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全面工作。
周高明,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海南澄迈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8——1988.11海南(省)琼台师范学校总务处会计;
1988.11——1989.07海南省外币免税商品供应公司营业员;
1989.07——1990.04海南省三亚市富亚经济开发贸易公司业务员;
1990.04——1997.09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财政税务局)市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会计事务科科员(其间: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4.10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
1997.09——1999.12海南省三亚市财政税务局(财政局)会计事务科副科长;
1999.12——2002.04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2002.04——2004.10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其间:2000.09–2003.05在海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10——2007.02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2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2007.02——2012.01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01——2014.11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12——2015.01海南省万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副厅级);
2015.01——2021.07海南省万宁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副厅级);
2021.07——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